2022年11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林莺对其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2022年11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林莺对其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对林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成立于1998-02-12,负责人为吴启凤,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与咨询业务;代理保险机构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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