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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金恒邦保险沈河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 被罚款12万元

2022年11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瑞金恒邦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沈河分公司因存在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违法行为

2022年11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瑞金恒邦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沈河分公司因存在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对北京瑞金恒邦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沈河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北京瑞金恒邦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金恒邦“)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0年成立的全国性保险销售服务公司,注册资金6000万元,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河南、湖南、辽宁开设分支机构,业务范围覆盖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相关理赔勘察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销售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北京瑞金恒邦保险沈河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 被罚款12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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