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动态 > 正文

银保监会青岛监管局开罚单 中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罚31万元

2022年12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报告迁址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九条规定,对中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罚款31万元。

2022年12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报告迁址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九条规定,对中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罚款31万元。

中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于2019-05-30,负责人为秦达,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古岘镇墨河路177号,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在青岛范围内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在总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九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未按本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银保监会青岛监管局开罚单 中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罚31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温馨提示:曹德云:保险资管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需接续发力。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