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举牌光大环境H股股票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保监发〔2015〕121号)的相关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号)中关于修改举牌信息披露准则相关内容的规定,现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参与举牌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环境”或“上市公司”)H股股票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基本要素
(一)股票名称和代码:光大环境(0257.HK)
(二)交易日:因本公司关联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港股通于2023年2月28日买入上市公司H股股票,触发举牌。
(三)上市公司公告日期:2023年3月1日
注:本次交易指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通过港股通买入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告所述交易日为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上述方式合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达到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权益披露标准的日期;上市公司公告日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线上权益披露系统中呈交权益披露表格的日期。
二、主体信息
1.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净资产、偿付能力充足率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总资产为2353.84亿元,净资产为485.18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1.9%。
注:因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香港、伦敦三地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本公司作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此处以本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为准。
2.参与举牌的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本次举牌光大环境H股股票的参与方为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人为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资产”)。
前述各参与方之间未就本次举牌光大环境H股股票事宜签署一致行动相关约定,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前述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构成本公司一致行动人。
三、金额和比例
1.投资该股票的账面余额及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
本次举牌前,本公司直接持有光大环境H股股票62,413,556股,占其H股股本比例为1.02%。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关联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买入光大环境H股股票6,900,000股触发举牌。本次举牌后,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光大环境H股股数及占其香港流通股比例均无变化。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光大环境H股307,202,778股,占该上市公司H股股本比例为5.00%。
以2023年2月28日光大环境港股收盘价和同日日终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为基准,本公司持有光大环境股票的账面余额约为人民币1.76亿元(包括穿透合并计算关联方太保资产管理的组合类资管产品后持有的账面余额约为人民币1.21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三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为0.07%,符合监管要求。
2.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54.99亿元,占本公司2022年三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约为6.58%。
注 1:因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香港、伦敦三地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此处以本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为准。
注 2: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的口径为中国银保监会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口径。
四、交易方式
本次举牌光大环境H股股票通过港股通交易方式完成,经交易所给付。
五、资金来源
1.自有资金
无
2.保险责任准备金
■
注: 可运用资金余额为截止2023年1月底的账户可投资产规模;平均持有期为截止2023年1月底的账户修正久期;现金流入流出指业务现金流,不含资产现金流。
3.其他资金
无。
六、管理安排
1.管理方式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本次投资纳入权益投资管理。受托管理人太保资产会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市场后续反应,不排除在后期继续追加投资的可能。
2.向银保监会报告情况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9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公告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关于本次举牌光大环境H股股票的包括投资研究、内部决策、后续投资计划、风险管理措施等要素的报告。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资金部反映。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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