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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天津市塘沽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等原因 被罚款47万元

2023年2月2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支公司因:1、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2、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2023年2月2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支公司因:1、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2、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支公司罚款合计人民币四十七万元。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人保)于1949年10月2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在北京西郊民巷108号挂牌成立。作为新中国保险事业的缔造者和开拓者,中国人保在60多年的改革发展征程中,始终秉承“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使命,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计民生,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天津市塘沽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等原因 被罚款47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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