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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汉口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 被罚款11万元

2023年3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时任国寿财险汉口支公司渠道部销售岗陈嘉豪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时任汉口支公司经理辜振璋对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

2023年3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时任国寿财险汉口支公司渠道部销售岗陈嘉豪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时任汉口支公司经理辜振璋对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国寿财险汉口支公司处以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辜振璋、陈嘉豪分别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支公司成立于2016-11-17,负责人为辜振璋,企业地址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68号CFD时代财富中心40层2-5办号,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在武汉市行政辖区内开展以下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汉口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 被罚款11万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汉口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 被罚款11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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