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因虚列费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2023年5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因虚列费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对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罚款53万元。
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成立于2015-07-30,负责人为李波,企业地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路花果园项目R-1区第6(贵阳都会)栋(6)1单元29层9号[花果园社区],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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