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张希凡是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2023年6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张希凡是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由加拿大宏利旗下的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核心成员——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中宏保险成立于1996年11月,现已拥有近16000名员工和营销员,为160余万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保险服务。目前,中宏保险在上海、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四川、山东、福建、重庆、辽宁、天津、湖北、河北和湖南等地的50多个城市稳步发展,不断迈向全国。中宏保险在中国保险市场深耕经营二十余年,致力于为公众提供稳健可靠、深受信赖和具有远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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