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文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9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文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对文俊进行警告。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77亿元,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交易所挂牌上市,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为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可持续价值增长,不断为客户、股东、员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面向未来,中国太平洋保险确立了“专注保险主业,价值持续增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保险金融服务集团”的战略目标,努力建设成为信誉卓着、品牌杰出、财务稳健、效益优良的一流保险金融服务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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