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保寿险合肥中支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时任太保寿险合肥中支副总经理陶庆美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陶庆美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2023年7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保寿险合肥中支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时任太保寿险合肥中支副总经理陶庆美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陶庆美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总部设在上海。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是国内领先的“A+H”股上市综合性保险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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