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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商丘中支孙飞虎被处2万罚款 涉及利用业务便利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2023年9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孙飞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9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孙飞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孙飞虎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是国有控股上市寿险公司、中投直管企业、《财富》和《福布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公司主要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2011年,新华保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公司锚定“中国最优秀的以全方位寿险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集团”的发展愿景,为客户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风险保障与财富规划产品及服务,推动养老产业、健康产业发展,做强、做稳资产管理业务,助力寿险主业发展,全面提升科技赋能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新华人寿保险商丘中支孙飞虎被处2万罚款 涉及利用业务便利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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