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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开罚单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天津津北支公司被罚40万元

2023年9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北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北支公司处罚款40万元。

2023年9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北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北支公司处罚款40万元。

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旗下唯一的直保财险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5日,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金73.02亿元人民币。2014年,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25亿元,市场排位稳居第六。公司创立十一年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现已设立分公司35家、营业部1家、航运保险运营中心1家,省市、地级和县级机构总数超过1800家,形成了全国性服务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津金罚决字〔2023〕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金罚决字〔2023〕13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北支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9月12日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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