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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泰和人寿保险上海分公司被处1万元罚款 涉及对保险代理人培训和管理不到位

2023年9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存在对保险代理人培训和管理不到位的行为,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对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给予警告,处罚款1万元。

2023年9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存在对保险代理人培训和管理不到位的行为,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对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给予警告,处罚款1万元。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大人寿)是由国家电网公司设立的一家全国性寿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7年6月在北京成立。2009年6月,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美国万通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7.49亿元。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英大期货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共同组成了国家电网金融板块,金融集团业务范围涵盖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等四大板块。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对保险公司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金罚决字〔2023〕22号

被处罚当事人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存在对保险代理人培训和管理不到位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对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给予警告,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9月28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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