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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业保险济南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 被罚款23万元

2023年10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罚款23万元。

2023年10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罚款23万元。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金为10.575亿元,总部设在吉林省长春市。公司是在国家重视“三农”发展,提出健全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大背景下,由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综合性经营、专业化运作的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成立十余年来,始终秉持“根植农村、安身农业、贴近农民、服务三农”的企业宗旨,致力于探索新形势下农业保险的发展道路,在大力开办农业保险的同时,业务涵盖商业性财产保险及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形成城乡互补、农商并举的业务格局,年保费规模超过44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金罚决字〔2023〕2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鲁金罚决字〔2023〕28号

被处罚当事人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3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山东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0月7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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