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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范淼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 被罚款5万元

2023年10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时任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范淼对此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0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时任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范淼对此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范淼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总部位于苏州,是国内第一家在地级城市设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0亿元。东吴人寿遵循“稳健务实,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成为“社会保障服务提供商”和“财富管理供应商”,成为广受社会尊重的金融保险服务集团。目前,公司已在江苏省内13个地级市全面开设了三、四、五级分支机构,并在四川、河南、安徽等地筹建和开设省级分公司。2015年,公司拟在山东、河北、上海、浙江、湖北等地筹建省级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金罚决字〔2023〕5号

被处罚当事人

范淼(时任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0月9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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