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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捷开元保险代理江西分公司刘兵因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被罚款1万元

2023年10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世捷开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时任世捷开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刘兵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0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世捷开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时任世捷开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刘兵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刘兵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世捷开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是隶属于开元汽车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是经营开元汽车股东业务,代理社会车辆保险、其他财产险寿险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金监罚决字〔2023〕3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赣金监罚决字〔2023〕34号

被处罚当事人

刘兵(时任世捷开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世捷开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0月7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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