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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开罚单 富尔保险经纪范重闿被罚款4.2万元

2023年1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任富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先后时任富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执行董事兼总经范重闿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富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先后时任富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执行董事兼总经范重闿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对范重闿警告并处罚款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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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未按规定聘任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3〕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国金罚决字〔2023〕13号

被处罚当事人

范重闿(先后时任富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富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四万二千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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