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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财产保险阳泉中心支公司高萌因违规办理车险业务 被罚款0.5万元

2023年1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因违规办理车险业务,时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客户经理高萌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因违规办理车险业务,时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客户经理高萌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对高萌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8月21日批复开业,总部设在深圳,注册资本40亿元,大家财险拥有36家分公司,服务网点遍布全国。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

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金管罚决字〔2023〕6号

被处罚当事人

高萌(时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违规办理车险业务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阳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1月22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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