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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开罚单 阳光财产保险自贡中心支公司被罚款3万元

2023年1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贡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因不符合条件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且逾期未整改,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白小雪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贡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因不符合条件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且逾期未整改,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白小雪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白小雪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发起组建的阳光保险集团,成立于2005年7月,集团注册资本金67.1059亿元人民币,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

(一)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

(二)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

(四)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五)偿付能力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取得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自金监罚决字〔2023〕4号

被处罚当事人

白小雪〔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不符合条件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且逾期未整改负直接主管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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