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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南充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换领许可证 被罚款0.5万元

2023年1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充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换领许可证,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2023年1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充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换领许可证,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平安人寿注册资本为338亿元,在全国拥有42家分公司(含7家电话销售中心)及超过3,300个营业网点,寿险代理人达138.6万名。公司个险、银保、电销、互联网多渠道齐头并进,实现协同发展,运营管理水平及客户体验领先市场,并依托集团“金融+科技”双驱动战略,在合规经营、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开启平台经营新时代,持续提升产品、科技两大核心竞争力,推动内含价值及规模持续、健康、稳定增长。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向发证机关缴回原证,并领取新许可证。

前款所称事项变更须经发证机关许可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发证机关领取新许可证。前款所称变更事项须向发证机关备案或报告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完成备案或报告后10日内到发证机关领取新许可证。前款所称变更事项无须许可或备案、报告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发证机关领取新许可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银行保险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许可证;

(二)未按规定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

(三)损坏许可证;

(四)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五)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

(六)未按规定公示许可证、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

(七)新领、换领许可证等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八)新领、换领许可证后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换领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充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金监罚决字〔2023〕4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按规定换领许可证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充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7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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