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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保险黑龙江分公司刘帼熔因欺骗投保人 被警告

2023年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本部本级营业区三区个人代理人刘帼熔因欺骗投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对刘帼熔警告。

2023年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本部本级营业区三区个人代理人刘帼熔因欺骗投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对刘帼熔警告。

华夏保险成立于2006年12月,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家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设有分支机构673家(含筹),人员队伍超过24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解散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金监罚决字〔2023〕5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黑金监罚决字〔2023〕55号

被处罚当事人

刘帼熔(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本部本级营业区三区个人代理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欺骗投保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刘帼熔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黑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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