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报表资料;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
2023年1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报表资料;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对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罚款合计70万元。
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人寿”)是经国务院同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内首家银行控股寿险公司,是交通银行控股的中外合资保险机构,成立于2010年1月28日,现注册资本金为51亿元人民币,其中交通银行持股62.5%,MS&AD保险集团持股3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沪金罚决字〔2023〕6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金罚决字〔2023〕6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1.未按规定报送报表资料;2.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3.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合计7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温馨提示:两部门就惠民保征求意见 鼓励设计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
2023年1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行为,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运营管理...监管动态 2024-1-15 9:39:310阅读
-
2023年1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因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时任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卢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监管动态 2024-1-15 9:37:460阅读
-
2023年1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报表资料、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时任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管理会计部副总经理(部门正职级)、总经理李炜对上...监管动态 2024-1-15 9:33:440阅读
-
2023年1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因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时任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张明红对上述违法...监管动态 2024-1-15 9:30:450阅读
-
2023年1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西宁市直属支公司双成营销服务部因销售误导,时任中国人寿西宁市直属支公司双成营销服务部经理助理张龙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监管动态 2024-1-12 9:35:33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