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因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时任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张明红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因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时任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张明红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张明红警告,并处罚款合计5万元。
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人寿”)是经国务院同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内首家银行控股寿险公司,是交通银行控股的中外合资保险机构,成立于2010年1月28日,现注册资本金为51亿元人民币,其中交通银行持股62.5%,MS&AD保险集团持股3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沪金罚决字〔2023〕6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金罚决字〔2023〕65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张明红(时任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张明红对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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