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时任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陆益军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时任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陆益军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陆益军警告,并处罚款八万元。
国任保险是一家财产保险服务商,公司提供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对保险公司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金罚决字〔2023〕7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陆益军(时任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所在机构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八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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