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公司因编制虚假文件资料,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公司副总经理陈屏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陈屏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2023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公司因编制虚假文件资料,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公司副总经理陈屏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陈屏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财险)成立于2006年12月30日,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核心成员,注册资本为278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沪金罚决字〔2023〕11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金罚决字〔2023〕1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陈屏(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陈屏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公司编制虚假的文件资料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温馨提示:2024年度“北京普惠健康保”参保人数已突破400万。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热评话题
相关推荐
-
2023年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关于王静微任职资格的批复黑金监复〔2023〕81号》,核准王静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监管动态 2023-12-14 9:52:140阅读
-
2023年11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未严格执行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监管动态 2023-11-27 9:33:480阅读
-
2023年11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因未严格执行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责意健险...监管动态 2023-11-27 9:31:570阅读
-
2023年11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未严格执行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监管动态 2023-11-27 9:28:530阅读
-
2023年11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即墨支公司负责人李清章对上述违法行为...监管动态 2023-11-27 9:25:39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