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天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未按规定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并在开展业务时向客户出示
2024年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天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未按规定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并在开展业务时向客户出示,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规定,对上海天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万元。
上海天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03-26,法定代表人为朱剑萍,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保险公估【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
保险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二)违反规定动用职业风险基金或者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三)未按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
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条规定: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公估人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沪金罚决字〔2024〕2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金罚决字〔2024〕2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上海天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未按规定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并在开展业务时向客户出示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27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相关推荐
-
2024年3月21日,新华保险(601336)股市行情最新消息:今日新华保险开盘报31.45元,截至收盘报收于31.51元,上涨0.35%,最高32.10元,最低31.17元,成交量15.62万手,成交额4.95亿元,换手率0.75%。...公司动态 2024-3-21 15:50:390阅读
-
2024年3月21日10点13分,保险行业指数报940.06点,涨幅达0.91%,成交额14.40亿元,换手率0.08%,上涨个股6家,下跌个股0家。...行业资讯 2024-3-21 10:13:140阅读
-
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信用放款或信用售货,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或不能清偿债务时,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方式。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险、抵押信用保险等形式。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其原理是...基础知识 2024-3-21 10:09:310阅读
-
2024年3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陈玉珊任职资格的批复深金复〔2024〕93号》,核准陈玉珊深圳市南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动态 2024-3-21 9:56:260阅读
-
2024年3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邱信利任职资格的批复闽金复〔2024〕45号》,核准邱信利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监管动态 2024-3-21 9:54:57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