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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保险公估中心陈亚波因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被处罚款1.5万元

2024年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天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规定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时任上海城市保险公估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亚波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4年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城市保险公估中心因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规定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时任上海城市保险公估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亚波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陈亚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5万元。

上海城市保险公估中心(普通合伙)是一家从事估价,风险评估,检验理算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3年08月22日,公司坐落在上海市,详细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中津桥路22号501-9室,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本核准经营范围内的信息咨询服务。

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保险公估人违反本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章规定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沪金罚决字〔2024〕2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金罚决字〔2024〕21号

被处罚当事人

陈亚波(时任上海城市保险公估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上海城市保险公估中心(普通合伙)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规定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27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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