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天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规定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时任上海城市保险公估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亚波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4年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城市保险公估中心因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规定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时任上海城市保险公估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亚波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陈亚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5万元。
上海城市保险公估中心(普通合伙)是一家从事估价,风险评估,检验理算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3年08月22日,公司坐落在上海市,详细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中津桥路22号501-9室,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本核准经营范围内的信息咨询服务。
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保险公估人违反本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章规定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沪金罚决字〔2024〕2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金罚决字〔2024〕2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陈亚波(时任上海城市保险公估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上海城市保险公估中心(普通合伙)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规定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27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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