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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被处罚款1.5万元 涉及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2024年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时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平阴营销服务部经理刘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刘莉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2024年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时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平阴营销服务部经理刘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刘莉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8月21日批复开业,总部设在深圳,注册资本40亿元,大家财险拥有36家分公司,服务网点遍布全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金罚决字〔2024〕1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鲁金罚决字〔2024〕14号

被处罚当事人

刘莉(时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平阴营销服务部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山东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4月1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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