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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开罚单 上海联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被处1万元罚款

2024年4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联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上海联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1万元罚款。

2024年4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联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上海联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1万元罚款。

上海联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经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产品主要由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险、货物运输险、产品责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险等。公司组织机构有总经理室、行政办公室、财务部、客户服务部和营销部五个部门,与多家保险公司有业务往来,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的;

(六)违反规定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

(七)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八)违反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

(九)从代收保险费中直接扣除保险佣金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沪金罚决字〔2024〕2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金罚决字〔2024〕25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上海联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4月8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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