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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监管分局批复关于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盖州支公司的请示

2024年5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发布《关于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州支公司的批复》,经审核,同意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州支公司。

2024年5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发布《关于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州支公司的批复》,经审核,同意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州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公司对上述机构的撤销应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充分告知。

自获得批准之日起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

中国太平洋人寿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送交营口监管分局。

中国太平洋人寿分公司应当持本批复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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