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采用双基数制度,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时,单位应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申报,不受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上年省社平”)300%的封顶限制,个人应收额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上年省社平300%的,按上年省社平300%核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省社平60%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登录查询系统的初始密码为个人参保编号。为了防止个人参保信息泄露,参保人可修改初始密码,并牢记新密码,以便下一次查询;
2、如遗忘已修改的密码,本人可持身份证到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服务大厅(海口市大同一横路3号)重置查询密码;
个人参保编号查询方式:(1)个人参保的,查阅《养老保险手册》;(2)在单位参保的,咨询单位社保专管员;(3)离退休人员,到所属社区或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服务大厅查询。
海口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898)12333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海口市-大同一横路3号
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西沙路4号
邮政编码:57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