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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6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新规热点问答-第2页

1、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如何计算?2、相比提取政策修订之前的规定,异地购房提取手续是不是更加繁琐了?8、新的提取操作规程中住房公积金代办人的范围有变化吗?

5、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为什么要进行无自有住房证明的再确认?

答: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能够解决部分职工住房实际困难。但职工已购买单位自建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后,仍能提供兰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如此与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初衷相违背。因此,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对无自有住房事实进行再确认,以杜绝部分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更好地发挥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6、新的提取操作规程对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有何新的变化?

答:新的提取操作规程放宽了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原有规定为职工户口迁出甘肃省或非甘肃省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现调整为职工户口迁出兰州市或非兰州市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即可全额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7、职工工作调动,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答:职工省内调动时,应办理本人公积金转移业务。如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可凭调入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职工调出甘肃省时,可根据职工本人意愿办理转移或销户提取业务。

8、新的提取操作规程中住房公积金代办人的范围有变化吗?

答:有。新提取操作规程在原有代办人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父母、子女代办,进一步方便了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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