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怎么办贷款?贷款新政对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有哪些要求?办理贷款需要哪些材料?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天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⑦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以下简称《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2.未成年子女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
①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②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
二、信用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贷款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公积金情况。
三、购房资料
1.《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四、担保资料
1.保证担保
《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2.抵押担保
《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3.质押担保
(1)公积金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
(2)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五、公积金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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