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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017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解读-第3页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榕政综〔2016〕392号)的规定,该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其他类型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可以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吗?

除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的其他类型单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仍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比例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可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已缴存(包括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已缴存以及2017年1月1日之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2、只能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期间(即每年的7月份)进行调整。

七、已缴存的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程序是怎样的,需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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