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榕政综〔2016〕392号)的规定,该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1、审批程序
(1)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调整缴存比例的申请;
(2)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批。
(3)企业凭中心审批材料到公积金承办银行办理调整手续。
2、需提交的材料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议。
(3)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内资、外资、中外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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