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正常缴存户,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上述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单位职工团购住房、职工集资建房等批量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单位可直接与省中心资金部联系,我们将与承办银行提供上门服务。
7、个人住房贷款事项的具体规定,可查阅省中心服务网站公积金贷款业务专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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