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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第2页

对建筑业施工企业相对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参保,对流动性较大的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保的新模式,使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更加适应当前建筑业实际情况的要求.....

二是对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较大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3号)的规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3、《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适用于那些企业?

答: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即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4、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涵盖哪些人员?

答: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涵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使用的职工,但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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