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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第3页

对建筑业施工企业相对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参保,对流动性较大的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保的新模式,使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更加适应当前建筑业实际情况的要求.....

5、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资金来源?

答: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工伤保险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6、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办法?

答: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税前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08%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以及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应缴费额=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7、如何办理按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手续?

答: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建设项目没有明确的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的,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并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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