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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保险陷阱

重疾险保险陷阱有哪些?金投保险网小编答:疾病种类多保障全;消费型价格便宜;只要诊断就可赔付;即买即得病即赔付;得不得病都可还本等等。

重疾险保险陷阱

基础知识:重疾险即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重疾险保险陷阱有哪些?

金投保险网小编答:

陷阱一:疾病种类多保障全

单从各家保险公司重大疾病险的种类上来说,就有10种、30种、40种,最多的宣称有500多种。但是否列明的疾病数量越多就越好呢?其实不然。“病种越多,名目虽然繁多,但条件更加细致严格,反而成了有数的几种疾病。”某医学界人士坦言,本来,重大疾病保险最先只包含心肌梗塞、癌症、冠状动脉绕道手术、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等几种比较常见的疾病或手术,由于这几种疾病都是一些发病率较高、治疗费用昂贵的疾病,一经推出,立即受到市场的欢迎。后来,由于各保险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有的保险公司不得不选择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添加新病种来获取人气。而新增加的这些疾病往往都是一些发病率较低的疾病,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让客户感到可保疾病的“数量”增多了,又可使保费的增加不是很明显,从而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陷阱二:消费型价格便宜

消费者在选择重大疾病险时,应全面考虑自己的保障需求,只是短期消费,还是需要长期保障。对于需要长期保障的客户不应贪图小便宜,不仅保费会随着投保人年龄的增加而增长,还有可能应身体因素被保险公司禁止续保。投保人还应当留意,合同是否是保证续保的。也就是说,当客户出现某些重疾病的前兆时,保险公司是否有权终止合同。他建议说,对于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投保人,还是应优先考虑购买储蓄型重大疾病险,可避免年老时难以续保的尴尬。

陷阱三:只要诊断就可赔付

有的投保人认为,只要有临床诊断,就一定可以获得赔付。事实并非如此。重疾险合同对疾病的定义,一般是参照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推荐的诊断标准制定的,但有时可能较临床诊断标准更为严格。例如,一般重疾险条款中要求,“急性心肌梗塞”必须有心肌酶素的异常增高作为诊断依据。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举例说,有位客户在发病后未及时就诊,虽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却错过了查验心肌酶素的最佳时间,从而给理赔带来麻烦。不过,保险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出通融赔付。但如果客户能够事先了解一下合同对各种疾病的定义,在作购买决定时更慎重一些,理赔时遇到的麻烦事儿也就会少一些。

陷阱四:即买即得病即赔付

有投保人以为,购买保险不久如果发病就可以立即获得理赔。其实,健康险都是有观察期的。观察期是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是不赔或者部分理赔的。另外,一些日常疾病在投保时不履行告知的话,理赔时也会产生很大的麻烦。因此,在投保重疾险时,积极向保险公司告知既往病史,将有效杜绝日后理赔矛盾的产生。

陷阱五:得不得病都可还本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重大疾病险,从保险期限上分为终身的和定期的,按保险合同,一般保终身的是不返本的,定期的多是返还的;一些以附加险形式出现的重大疾病险,也多是不返本的。同时对于返还又分两种:返还本金和返还保额的。

陷阱六:保额越高越好

保额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并非越高越好。他建议说,除了要和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外,投保人还应该详细了解目前患重大疾病之后,所需花费的医疗费用。据了解,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7万~8万元,多则10多万元甚至更高,因此购买10万~20万元的保额比较合适,低于10万元的保障功能太弱,而超过30万元对普通大众来说也没有必要。该人士同时建议说,每隔三五年,投保人就应该对保单进行检查,看看是否有必要追加保额,并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做一些适当的调整。要想获得利益最大化,该人士建议说,还应特别注意对于投保人年龄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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