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生育保险怎么办?”这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需要注意是,生育保险政策“因地而异”,具体的生育保险待遇还需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离职后生育保险怎么办?”这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需要注意是,生育保险政策“因地而异”,具体的生育保险待遇还需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金投保险网小编表示,您从单位出来(辞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有三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额医疗保险费。
生育保险是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8%统一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您已从原单位离职,职工与用人单位一旦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个人不能缴纳生育保险费,因此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另外,根据《关于我市城区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发【2012】111号文件规定: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正常生育(顺产、难产、剖宫产),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生育医疗费未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支付的,由男职工参保单位按规定提交《宜昌市城区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医疗费补助申请表》及《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发票原件等资料,经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后,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1500元。
【案例】
张女士来电咨询:产假结束后,自己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于是准备辞职,生育的报销单也交上去审批了,如果在没有拿到此费用之前离职了,还能拿到吗?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市政府133号令《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的参保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因个人原因解除的,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单位破产等原因造成的,将由单位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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