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上保险怎么办?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为职工上保险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给上保险的处罚规定如下:对未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取消其享受政府各类优惠政策以及评优、评先的资格....
公司不给上保险怎么办?
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为职工上保险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外,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那么,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1)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的措施:
①、责令其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③、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逾期仍不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对缴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取消其享受政府各类优惠政策以及评优、评先的资格。
那么,公司不给上保险怎么办?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的措施:
(1)责令其限期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2)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3)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缴费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地方税务机关已责令限期缴纳,但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代扣代缴或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缴费单位,地方税务机关可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经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缴费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其相当于欠缴费额的存款,或者从其存款中扣缴数额相当的款项;
(2)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费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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