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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6年社保新政策热点知识问答解读-第6页

广东省2016年社保新政策热点知识问答解读:

18.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包括:一是住院待遇。医保基金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二是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部分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疾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目前我省门诊特定病种参考病种范围达28种。三是普通门诊待遇。在门诊特定病种以外,报销参保人部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参保人每年选定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保人因病在选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报销。四是大病保险待遇。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参保人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另行缴费。

19.我在A地参加医疗保险,在B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如何报销?

按照规定,以下两类人员可以申请并享受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第一类是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参保人以及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期间的参保人。填写异地就医申请材料,并选定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在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第二类是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转出统筹地区就医的参保人。需由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目前,我省正不断完善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平台,已有多家医疗机构接入省平台联网结算,各市参保患者到省平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直接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部分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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