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伟国省长签署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公布了《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养老保障金如何发放?
答:为了明确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养老保障金如何发放,《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问: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除享受养老保障以外还享受哪些社会保障?
答:为保障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办法》将养老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障进行了衔接,《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地农民按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和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