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省级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问答】《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2016〕37号)、《关于调整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试行)》(青人社厅发〔2016〕143号)等文件精神,对省级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梳理.....
20、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享受什么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其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生育待遇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标准为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上年度生育保险平均医疗费用的30%。
21、下列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2)违法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3)未按规定用药、检查和诊治的费用;
(4)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