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 自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以来,临夏县迅速行动,认真贯彻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动员群众参保,使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针对城镇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实际,临夏州对城镇残疾居民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补助。各级财政、残联、医保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残疾人状况调查,建立残疾人医保档案,按照城镇残疾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采取“一站式”办理和“直通车”服务的方式,将参保补助金及时发放到残疾居民手中。
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障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临夏实际,制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捆绑实施。凡临夏州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