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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犹豫期内退保要注意些什么?

时隔六年,《保险法》再度进入修订期。日前,《保险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首次将犹豫期纳入《保险法》修订草案,并要求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设不得少于20日的“犹豫期”。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0月21日讯:时隔六年,《保险法》再度进入修订期。日前,《保险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首次将犹豫期纳入《保险法》修订草案,并要求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设不得少于20日的“犹豫期”。也就是说,在20天以内,如果申请解约,保险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客户所缴纳的保费。此前保险业在规范性文件中将投保犹豫期设定为10天,2014年初保监会发文将银保渠道销售产品的犹豫期延长到15天,以此来应对销售误导。

消费者有了更大的选择自由权

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要求,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20日。那么“犹豫期”具体是指什么呢?“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规定天数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己收全部保费。

将“犹豫期”增加到20天,无疑是给了消费者更大的选择自由权。在这20天内,消费者可以进一步了解保险产品和合约具体情况。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了以下行为:对保险产品作引人误解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或者说明;未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从事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也明确要求了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征求意见稿更是直接对保险公司违反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期限不履行赔付义务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某险企人士告诉记者,这些规定都在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不过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也是好事,消费者在经过仔细考虑、度过犹豫期再作的购买决定,后期退保的可能性往往都比较低,也有利于减少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

犹豫期内退保要注意些什么?

保监会规定,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果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在保险公司进行了免费的体检,则要扣除相应的体检费;对于投资连结类产品,若在犹豫期内,因独立账户资产价值发生变化,则保险公司只能扣减投保人资产价值减少的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而不得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和管理费。

值得提醒的是,犹豫期内退保,也有必须注意的事项:首先,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接收保单,最好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其次,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再次,投保人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询问,以免误保。现在各家保险公司要求对购买投资连结险分红险的客户进行100%的电话回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抓住这个时机,将自己从代理人处了解的权益通过电话,在回访人员那里进行核实,以保证合同能够满足需要,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妥贴、周到的保障。最后,万一要退保,投保人无需任何理由,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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