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人寿幸福金秋年金保险(分红型)体现了养老定投概念,每份保费固定,交费期限可以选择交费至领取年龄的方式,最高投保年龄达64岁,领取前不设生存金,满期不设返还保费,从而在保费一定的情况下,最大限度提升养老金领取倍数。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约定的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基本身故保险金”为“已支付的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约定的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基本身故保险金”为“已支付的保险费”扣除已经给付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进入生存给付累积账户但尚未领取的金额视为已经给付。
投保示例
张先生,40岁,事业有成,有房无贷,有感于身边部分亲朋退休后生活捉襟见肘,希望及早为自己的养老生活做些积累,在不影响家庭生活的前提下,选择用10年时间,每年定量投入24000元,投保“幸福金秋年金保险(分红型)”,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60岁。其各保单年度的各项保险利益演示(中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