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 > 养老保险 > 养老险知识 > 正文

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办事指南。

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受理条件

已参加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即时交纳保险金且符合结算个人账户条件的参保人

办理部门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失业待遇审核科、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均可办理。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结算个人账户申请表》(下称《结算申请表》)。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参保人在本市建行开设的银行结算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死亡,其领取养老金存折已注销的,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在本市建行开设的银行结算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4. 属户籍迁出的,还需提供户籍迁移材料;属出国出境的,还需提供国外境外护照等出国出境材料。

5.属死亡的,提供《殓葬证》、死亡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之一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提供申请人与死者法定继承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结算个人账户申请表》,申请人或代办人带齐所需资料,送社保办事窗口;

2、社保养老待遇经办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将结算金额划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参保人申请结算个人账户应当先办理停保手续,属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可直接办理个人账户结算手续,若个人账户结存额不够多发养老金扣减的,需先办理退款手续再结算个人账户。

2.凡有欠费的,补足欠费,到账后方能结算个人账户。

3.参保人死亡(含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无法定继承人,其个人账户结存额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相关文件 《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相关推荐

  •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是职工退休以后的保障,是不可以随便取出来用的,满足退休年龄后就可以领...
    0阅读
  • 为深入推进保险业标准化改革,确保“十四五”期间保险标准化工作的有序推进,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中国保险业标准化“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0阅读
  • 6月27日,10点10分,保险板块指数报938.80点,跌幅达1.03%,成交12.0亿元,换手率0.09%。...
    0阅读
  • 近日,人社部发布的最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显示:2022年1-4月,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4501万人,基金收入达2770.6亿元,基金支出达1296.4亿元。...
    0阅读
  • 近日,人社部发布的最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显示:2022年1-4月,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8876万人,基金收入达21066.2亿元,基金支出达19019.1亿元。...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