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21号)(以下简称《意见》)。
二、关于到龄当年是否缴费的问题
“中人”到龄当年可自愿选择缴费与否,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新人”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到龄当年必须缴费,且累计缴费须满15年。
三、关于服刑人员待遇领取的问题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入狱的,停发其待遇,基础养老金不予调整;刑满释放后,次月发放养老金,发放标准按其出狱后的现行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被判缓刑或监外执行的,正常发放养老金,如遇基础养老金调整,按要求予以调整。
四、关于断缴人员领取养老金的问题
“中人”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未按要求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存在断缴的,待其补齐养老保险费后的次月发放养老金。
五、关于待遇领取有关问题
“老人”因个人原因造成未领取待遇的,自其按规定申请领取待遇的次月发放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