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职工医保:个人医疗账户、门诊统筹、住院基本医疗统筹、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保险、困难群体中重大疾病患者二次补偿;居民医保.....
(二)居民医保
1、普通门诊医疗补偿。市区居民医保规定,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起付标准为每次2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50%,年最高补偿420元。市区以外的各县(市)都实施门诊统筹,但补偿标准与市区不完全一致。
2、门诊大病医疗补偿。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肝炎等五种重大疾病患者,以及患有精神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病等3种慢性病人员,其病种专项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补偿范围。
3、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为全年一次性300元(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2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至5000元补偿65%;5000元至1万补偿70%;1万元以上至本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补偿限额,补偿80%。
4、大额补充医疗补偿。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参保居民,凡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其总额超出本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补偿限额之上3万元以内的部分,医疗保险补偿70%。
5、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且连续缴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和产前门诊检查医疗费用,分别按70%和门诊统筹办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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